风景名胜区条例是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2026年仍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为核心,配套各省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和最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对景区开发、规划和施工而言,核心结论只有一句话:先查总体规划、再办选址和建设审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在景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下面把2026年适用版本、关键条款和实际避坑点讲清楚。

202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适用哪个版本

当前直接适用的仍然是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具体条文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2026年没有出现整体重新立法的版本,实际执行中主要依据:

  •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基础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规划、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框架。
  • 各省、设区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或实施办法:细化审批权限、管理机构职责和处罚幅度。
  • 住房城乡建设与林业草原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景区内建设项目审查、经营项目准入、遥感监测整改等。

建议使用前先确认所在省是否出台新的实施条例,并核对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准年份,避免只按国务院条例判断而漏掉地方性限制。

风景名胜区条例主要管什么

条例重点约束四类行为:设立与规划、资源保护、建设活动、经营管理。对景观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影响最大的是建设活动审批和禁止性条款。

管理事项核心要求常见后果
景区设立分级设立国家级、省级,需编制总体规划未设立区域不适用景区审批程序
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详细规划需符合总规违反总规的项目无法获批
建设活动景区内建设项目须经管理机构审核、依法办理审批未批先建可能被责令拆除并罚款
经营项目交通、服务、游乐等项目须符合规划并公开竞争违规经营可被取消资格
禁止行为禁止开山、采石、开矿、毁林、超标排放等直接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景区内开展景观或建设项目要走哪些流程

2026年实际审批仍按“规划符合性审查—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总体逻辑推进,不同景区层级和项目类型会有差异,但核心顺序不能颠倒。

  1. 核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认项目地块是否位于核心景区、一般景区或外围保护地带,明确允许建设类型和强度。
  2. 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建设申请:提交选址方案、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说明等,取得书面审核意见。
  3. 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林业、文物、水利等审批:涉及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文物的先做考古调查。
  4.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前不得开工,临时设施也需单独审批。
  5. 施工与竣工验收:施工中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风貌控制要求,竣工后由管理机构参与验收。

2026年景区项目合规要注意什么

  • 核心景区原则上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景观设计项目不能以“生态驿站”“研学基地”名义变相建设住宿设施。
  • 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属于严格控制项目,除符合规划外,通常还要做景观影响评价和专家论证。
  • 施工期管控同步收紧:弃渣、取土、临时便道、施工营地都不得破坏景观植被和水源,否则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处理。
  •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设计施工阶段就应避免为特定经营内容预留明显违规空间。

常见问题

风景名胜区内能不能建设小型景观平台或观景栈道?

可以,但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栈道、平台、标识系统等虽然体量小,仍属于建设活动,不能以“临时设施”为由规避审批。核心景区内尤其要控制位置、材质和体量,优先采用架空、可逆、低影响的轻钢结构或木结构。

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做项目,是不是就不用管条例?

不是。外围保护地带虽不属于景区范围,但条例和地方实施办法通常要求该区域的建设活动不得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部分省份还要求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意见。如果项目高度、体量、色彩对景区视域造成明显影响,仍可能被要求调整方案。

已经建成的项目被认定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会怎么处理?

一般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恢复原状,并处一定数额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叠加处罚。2026年遥感卫片执法覆盖面更广,历史违建被追溯整改的情况并不少见。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地方实施条例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以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上位法,地方实施条例可以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作出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如果地方条例对审批材料、程序或禁止行为提出更高要求,实际执行中应同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遇到明显不一致时,建议向省级林业草原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咨询。

景观设计单位只做方案、不负责施工,是否需要承担风景名胜区条例责任?

设计单位虽然通常不直接承担“未批先建”的施工责任,但如果明知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却未提示建设单位履行审批程序,或设计方案明显违反总体规划、核心景区禁止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或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规审查义务,并保留书面提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