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核心变化集中在规划审批权限、建设活动管控和违规处罚力度上。简单说,今后在风景名胜区内搞任何建设、经营或游览设施,必须先对照条例和景区详细规划确认合规路径,否则可能面临比过去更高的罚款和拆除风险。
2026年版《风景名胜区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2026年修订版在保持原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重点调整了四类内容:
- 规划体系更刚性:明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且详细规划未批准前不得进行建设活动。
- 建设管控更严格:将“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细化为负面清单,新增对民宿、露营地、玻璃栈道等新业态的审批要求。
- 生态修复义务更明确:要求对已遭破坏的区域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和时限。
- 法律责任更重:提高违法建设罚款上限,新增对违规经营、破坏植被、引入外来物种等行为的处罚条款。
风景名胜区内哪些建设活动需要审批
根据2026年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分类管理,不能简单理解为“什么都不能建”。具体可分为三类:
| 活动类型 | 是否需审批 | 审批主体 | 常见情形 |
|---|---|---|---|
| 禁止类 | 一律不得进行 | — | 开山采石、建设污染项目、毁林开荒、修建储存危险物品设施 |
| 限制类 | 需办理选址和方案审批 | 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 | 索道、缆车、大型酒店、游乐设施、玻璃栈道、集中民宿区 |
| 一般类 | 需符合详细规划并备案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游步道修缮、小型服务点、标识系统、生态厕所、观景平台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是临时设施、可移动装置或短期活动搭建,只要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也应当事先向管理机构咨询是否需要办理手续。2026年修订版明确把“临时性经营设施”纳入管理范围,避免以“临时”“可移动”为由规避审批。
景区内已有建筑或经营项目不合规怎么办
这是很多景区运营方、民宿业主和村委会最关心的问题。处理路径一般按以下顺序推进:
- 核实规划符合性:先查项目所在地块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功能分区,属于核心景区、一般景区还是外围保护地带。
- 判断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26年条例对条例施行前已存在的合法建筑给予过渡期安排,可申请补办手续或纳入整治清单。
- 编制整改或退出方案:对不符合规划但暂时难以拆除的,应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包括功能调整、生态修复、安全加固等。
- 申请处置意见: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书面处置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报省级主管部门决定。
实务中,切忌在未取得书面意见前擅自改扩建或改变用途,否则会被认定为新增违法建设,处罚标准按2026年新规执行。
2026年条例对景区经营和游客行为有哪些新约束
新条例不仅管建设,也对日常经营和游览行为提出了更具体要求:
- 经营项目须符合特许经营要求:景区内交通、住宿、餐饮、摄影、导游等经营活动,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禁止擅自引入外来物种:园林绿化、水体治理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生态入侵的植物或动物品种。
- 游客行为有明确红线:禁止在景物上刻划涂污、攀折花木、进入未开放区域、违规露营野炊、使用无人机干扰野生动物等。
- 安全责任更清晰:管理机构须对高风险游览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开放。
常见问题
问:风景名胜区内的农村宅基地上能翻建房屋吗?
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农村建房政策。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翻建、扩建房屋前应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同时提出申请。核心景区内的村庄原则上只允许修缮加固,不鼓励原址翻建;确需翻建的,应控制建筑高度、体量、风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
问: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地带建项目,是否不受条例约束?
外围保护地带同样受条例约束,只是管控强度低于核心景区和一般景区。2026年条例要求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景区景观视线、水文条件和生态环境,具体审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意见。不能因为项目不在景区红线内就认为完全不受限。
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当同一地块同时属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时,应执行更严格的规定。2026年修订版明确,涉及重叠区域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确定主导管理依据,但生态保护、建设管控、物种保护等方面按最严格标准执行。实际操作中,重叠区域的任何建设活动通常需要同时取得两个主管部门的同意。
问:违反202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最高会罚多少?
2026年修订版大幅提高了罚款上限。对违法建设行为,可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破坏景物、植被、地貌的,罚款上限提高至五十万元;对违规经营且拒不改正的,可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具体金额由省级条例或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不同省份存在差异。
问:个人在景区内摆摊卖小吃需要办什么手续?
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食品零售、摄影服务、手工艺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纳入景区统一经营管理。通常需要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经营点位,签订经营协议并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同时依法办理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证照。未经许可擅自摆摊设点的,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并处以罚款。
